彰化誠品電子報
2015/09/20
2015年第九期電子報
請點選標題
一
【誠品講座通知】
二
稅務快訊【104年9月30前暫繳申報事宜】
三
企業併購修法 提升效率
四
公司法閉鎖型專節上路
五
借名賣房避奢侈稅 處罰變輕
六
月子中心漏稅 補帶罰1,800萬
七
跨國企業移轉訂價 擴大查核
八
政院修法 農民才准買農舍
九
囤屋 不再是投資顯學
一拾
施振榮:啟動群龍無首接班
一拾一
台商大陸股利 將掀匯回潮
一拾二
「兩岸稅收協議」影響台商上市分析
一拾三
台商大陸股利 將掀匯回潮
一拾四
編者的話
一、【誠品講座通知】
2015/10/02~2015/12/18
中小企業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系列課程!!
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相繼於103年5月及11月修正,中小企業最晚將於105年起適用修正後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面對接軌國際會計準則,本課程將介紹中小企業會計處理重大變革,讓身為會計人員的您加以因應及應用,掌握商業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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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務快訊【104年9月30前暫繳申報事宜】
倘若公司上半年業績
未若以往
,財政部表示於規定條件完整情況下,亦可以當年度前六個月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業績差…按上半年試算較有利
財部:依前六月營收推估將更貼近實際應納稅款 避免溢繳影響資金運用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下半年景氣看壞,財政部指出,企業暫繳稅款有兩種報繳方式,去年獲利良好但今年營收可能變差的企業,選擇按今年前六個月營收總額試算繳納暫繳稅款,會比較有利。
財政部指出,應辦暫繳企業可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辦理申報。選擇此種方式辦理暫繳申報者,如其暫繳稅額未以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款,僅須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免再辦理暫繳申報。
另外,公司組織、合作社及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如不選擇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半數為暫繳稅額,亦可以當年度前六個月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暫繳稅額。
財部說,兩方式可自由選擇,去年與今年營收變化不大的企業,可直接以103年度已納營所稅半數,做為暫繳稅款向國庫繳納;但若營收差異大,選擇試算暫繳將更貼近應納稅款,免除因溢繳暫繳稅款影響資金運用。
【2015-08-24/經濟日報/A15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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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併購修法 提升效率
近年全球化發展,企業常以併購、換股等方式進行組織整合或策略聯盟。
為使台灣企業併購程序更彈性、以利企業併購進行,企業併購法在104年7月8日由總統公布修正,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這次修正是自91年2月6日制定企業併購法後,第二次大幅度修正。
修正重點為:
一、提高併購對價多樣性。
二、擴大簡易併購類型,增加併購效率。
三、擴大利害關係股東或其指派代表人董事對於併購案件得行使表決權。
四、租稅優惠。
五、強化員工及股東權益的保護。
這次修正增加「股份轉換」與「分割」的對價多元性,由原本僅能以股份為交易對價,擴大至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皆得作為對價,突破過去限於合併才能以股票加現金作為支付對價的局限,有利於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或分割時,依合理估價安排更具彈性的對價方案,同時避免併購公司只能發行新股而稀釋股權影響原股東權益。
且併購實例上也常有股東並無取得股份的意願,或更希望取得現金或其他財產。
這次修訂將使有意進行股份轉換或分割的公司,對於對價支付種類的多樣性安排以及選擇有明文依據。
簡易併購程序有助於企業提升併購效率並降低成本,這次修法即由原本的母子公司間的簡易合併及非對稱式合併,新增「兄弟公司間的簡易合併」、「非對稱式股份轉換」、「母子公司間的簡易股份轉換」、「非對稱式分割」及「母子公司間的簡易分割」等五種情況,擴大企業進行簡易併購程序的範圍,增加併購彈性與效率。
過去同一母公司的兄弟公司併購,及俗稱大鯨魚吃掉小蝦米的大公司對小公司的併購,尚需召開股東會做成併購決議。
今後即可節省此程序,有利時程進展。
這次修法也擴大利害關係股東或其指派的代表人董事,對於併購案件得在董事會或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的範圍。
原本利害關係股東或其指派的代表人董事僅能在企業進行合併時參與表決,今後將擴大至收購、股份轉換或分割程序時也可適用。
修法將有助於具利害關係的大股東或其指派的代表人董事,在企業進行併購表決時,推動併購案且得以參與表決。
過去實務上,併購公司為擴張企業產能或為整合及穩固上下游關係,常有與關係人公司進行併購的計畫。
此類涉及利害關係人的併購交易,因已對於標的公司有相當程度的瞭解,較可確保股東對併購案的支持,有助於成功併購。
這次修法同時釋出租稅優惠,對於有意進行組織重整或有計畫藉由併購取得關鍵技術、擴大營業或跨業經營的企業,有更多態樣可供選擇及規劃。
企業如何運用修法後更具彈性的法制環境進行產業升級及轉型,實務運作值得關注與期待。
(作者是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營運長,本專欄每周五刊登)
【2015-08-21/經濟日報/A18版/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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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法閉鎖型專節上路
勤業眾信:信用勞務入股 應緩課稅
會計師、律師建議股東預先商訂退場機制
「公司法」閉鎖型公司專節9月4日正式上路,會計師、律師昨(8)日獻策,呼籲政府必須釐清出資樣態、課稅時點,股東之間也要預先商議退場機制,以免辜負政府立法美意。
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盈蓁昨日連袂替「閉鎖型公司」獻策;他們指出,雖然已開放登記閉鎖型公司,但有關稅務、法律問題仍應儘快完善。
陳盈蓁說,從「出資樣態」來看,以往公司型態的出資講究「物合」,但改以信用、勞務出資則變成「人合」,信用、勞務出資如何鑑價?勞務出資如何轉讓?信用出資如何認定?恐怕只能仰賴股東之間「講定了」而已,但回歸到稅務、法務面卻衍生許多待解的難題。
陳惠明舉例,以名人代言為例,過去是「費用」的概念,可分年攤提,但現在改為「股本」,改以信用、勞務作價入股,難道真的屬於所得,要繳交所得稅嗎?恐怕不盡然。因為,閉鎖型公司的股份是限制轉讓,若無法自由賣掉,能保障其未來嗎?萬一公司獲利不佳,股票變壁紙,如何課稅。
陳惠明建議,財政部對閉鎖型公司的信用、勞務入股應予「緩課稅」,待閉鎖型公司轉為公開發行,或是股權轉讓時才會課稅,才能精準的體現其價格。此舉還能同時解決給付方,因為採信用、勞務入股,沒有現金流,而無法預先扣繳所得稅的問題。
陳盈蓁指出,由於閉鎖型公司是新樣態,為保護投資大眾權益,經濟部已在要求公司章程要明定為閉鎖性公司,會有股份轉讓限制;閉鎖型公司也要公告在經濟部指定的網頁。
不過,新法對於信用、勞務出資雖然沒要求鑑價,但實務上會計師多會要求鑑價。退場機制方面,陳盈蓁建議,閉鎖型公司強調「人合」,故股東協議十分重要,最好能訂出退場機制。
【2015-09-09/經濟日報/A14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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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借名賣房避奢侈稅 處罰變輕
昨起生效 財部對兩種違章型態手下留情 調降裁罰倍數 未確定案件均適用
借名賣房避奢侈稅,處罰變輕了。
財部放寬包括:特殊原因不得不借名買賣房產,以及已申報贈與的不動產,出售獲利回流贈與人等兩種違章型態,將其漏稅處罰雙雙下降。
這項從寬措施昨起生效,凡是未確定案件均可適用較輕的裁罰規定。
財政部昨(24)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以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違章漏稅案件,按其犯意採取輕重不同的懲處措施。
其中,因私人債務問題等不得不借名買賣房產的案件,漏稅裁罰倍數已獲調降。獲准減罰的兩種借名買賣房產情形分別是:
一、利用他人名義者,如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再無其他房屋,同時其違章行為是首次查獲時,按所漏稅額處1.5倍罰鍰。
裁罰處分核定前若已補申報並補繳稅款者,罰鍰再降為0.5倍。
二、以贈與方式,利用受贈人名義銷售不動產,在稅捐機關查獲前已申報贈與稅,且亦為首次查獲者,按所漏稅額處二倍罰鍰。
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申報並補稅者,則僅處一倍的罰鍰。
依據奢侈稅條例原規定,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者,一律要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但稅捐機關可視情節輕重,訂定適宜的裁罰倍數,在未修正前,這類案件一般是按2.5倍裁罰。
財政部指出,鑑於會將自己的不動產以他人名義登記並買賣,多數是因私人債權債務或逃避強制執行等理由,未必故意要逃漏奢侈稅;另外,以贈與方式藉受贈人名義銷售不動產者,如有申報贈與稅,除已負擔贈與稅外,申報資料已可供稽徵機關掌握作為後續查核之用,即使有逃漏奢侈稅事實,仍有減罰空間。
因此,財政部參照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意旨修正裁罰參考表,增訂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違章情節較輕者的裁罰倍數為1.5倍至二倍。
【2015-08-25/經濟日報/A14版/產業.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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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子中心漏稅 補帶罰1,800萬
月子中心收取現金的經營模式,引起稅捐機關注意並列為查稅對象。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近日即查獲一產後護理機構,一年逃漏所得超過3,000萬元,連補帶罰結果,負責人需繳交近1,800萬元稅款,漏稅所得有半數進了國庫。
財政部賦稅署最近稽核產後護理機構,發現一家產後護理之家100年度漏報鉅額業務收入,負責人總計漏報其他所得達3,076萬餘元,需補繳稅款及罰鍰金額高達1,753萬餘元。
財政部指出,受到少子化影響,近年來我國生育率普遍降低,但國人對產婦產後調理及新生嬰兒照護服務需求卻與日俱增,坐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如雨後春筍應運而生。
財政部表示,護理之家的費用非屬健保給付項目,加上業者常要求消費者以現金支付,產後護理之家究竟有無隱匿業務收入,亦引起稅捐機關關注。
賦稅署稽核組透過各種管道,主動蒐集產後護理之家的金流資料,調查中發現,一家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的產後護理之家,100年度漏報業務收入高達5,088萬餘元,減除相關必要成本費用後,漏報所得額
3,076萬餘元,全數歸課其獨資負責人其他所得後,包括補稅及加處罰鍰的應納稅款超過1,700萬元。
賦稅署呼籲,產後護理之家提供產婦及新生嬰兒產後照護,並收取高額費用,應覈實依法申報業務收入,如有短、漏報情事,最好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稅捐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2015-09-04/經濟日報/A16版/產業.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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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跨國企業移轉訂價 擴大查核
防止利用海外關聯公司避稅 明年加重查稅力道 估逾300家集團受查
財政部指示五區國稅局,明(2016)年擴大執行移轉訂價查稅計畫,以防止全球布局避稅。
依據計畫,跨國企業年營業額逾10億元以上,且出現如母子公司在免稅天堂國設籍等七大不合常規型態,即會列入查核。根據評估,全台至少300家以上跨國企業會受查。
五區國稅局自2004年起因應國際潮流,開始對跨國集團進行移轉訂價查稅,但受限於人力與經驗,直至去(2014)年為止,列入選查的跨國集團移轉訂價查核案件,每年都在十家以下。
鑑於中國大陸、印度及歐美國家將跨國企業利用不合常規安排的避稅行為列為重點查稅事項,台灣累積逾十年的查核經驗,若再不急起直追恐將喪失課稅權,因此要求國稅局明年起展開大規模查稅行動。
北區國稅局指出,今(2015)年國稅局移轉訂價查核選案則已先行確定,北區國稅局共計選查15家跨國企業進行調查,已較往年多,明年將會再增加至50家,台北國稅局則在100家以上。
移轉訂價是指跨國集團利用關聯企業進行價格或盈餘安排的行為,目的在降低整體集團的稅負。
例如,中國大陸的公司稅率(25%)比香港(16.5%)高,部分大陸企業會在香港設立分公司進行原材料採購,並以較高的價格賣給總公司。
此一安排可使大陸公司盈利減少,但總體獲利不變,集團稅負就會下降。
北區國稅局說,這樣的避稅模式在國際間極為常見,各國政府近年才會競相動用移轉訂價查核機制,防止該國的稅收變相減少。
財政部要求國稅局擴大對涉有移轉訂價嫌疑的跨國企業進行查稅,目的也在保住稅源。
根據國稅局所訂選案原則,跨國企業若涉及常見七種移轉訂價避稅手法之一,例如選擇將母公司或關聯企業設籍在維京群島等避稅天堂國,就是當然的調查對象。
另外,企業連續三年的營所稅結算申報如果有鉅幅變動,國稅局也會懷疑其有利潤安排的嫌疑,一樣要納入調查。
由於財政部已經指示明年要擴大對跨國集團查稅,五區國稅局也將提高選案企業數量,估計全台會有300家以上跨國集團要接受調查。
【2015-09-16/經濟日報/A14版/產業.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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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院修法 農民才准買農舍
通過農業條例修正案 限務農超過一年且無自用房舍者 相關興建也從嚴設限 杜絕變身豪宅亂象
行政院會昨(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只有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且沒有自用農舍者,才准購買農舍。
政院認為,此舉有助遏止農地變豪宅亂象,也能建立農舍興建、使用與經營不可分割關係。
新法也針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
其中,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至於時下常見的「假日農夫」,可否購買農舍?農委會表示,必須能提出生產實績或銷售紀錄才行,例如曾參加公糧收購計畫、有轉作休耕紀錄或申請過天然災害救助等,「東西必須是賣給別人的,自己種自己吃則不算」。
內政部、農委會昨天聯手推出農舍規範新辦法,前者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要求只有農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及檢附有農業生產證明者,才可興建農舍;後者則修法,要求農舍移轉的承受人,也必須是農民或實際耕作者。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兩部會本次修法,旨在確保農地農用,未來要完全禁止把農舍蓋成別墅、豪宅的歪風。
他強調,新法須經立法院同意,未來雖不會溯及既往,現有法規本來就要求至少維持十分之九的農地農用,「一些現在不是農民但有農舍的人,也必須遵守十分之九的規定,要不然地方政府現在就可依法要求改正。」
過去農發條例雖然有規定只有農夫才能興建農舍,也要求農舍需與農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不過,現有條例對於農舍移轉承受人並無規定,導致實務上出現非農民也能擁有農舍,甚至在農地上蓋起豪華別墅,或炒作農地、農舍等。
陳保基說,近年農委會鼓勵青年返鄉務農,卻因很多地主眼見農地、農舍可賣出好價錢,不願意拿出來租或售,造成真正想種田的人無田可種。
【2015-09-04/經濟日報/A6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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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囤屋 不再是投資顯學
劉明哲(住商機構副總經理)
最近,很多客戶最常問的問題有二:「房地合一稅要上路了,我應該買或賣房屋嗎?」抑或是「媒體上面把房屋稅和地價稅講得好可怕,以後我會買得起、或養不起房嗎?」
確實,相較於其他政策,「稅」的問題影響深遠,不只在交易過程,也將對持有人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甚至於改變不動產的邏輯,難怪消費者會特別擔心。
不過,購屋人也別過於煩惱,只要把稅搞清楚,就不必自己嚇自己。
誠如媒體所言,明年開始,台灣不動產市場將因為房地合一稅上路進入新紀元,不過這個稅制因為是明年上路,在明年1月1日這個時間點的日出條款下,並不會影響現階段大多數的持有人,現在的屋主其實可以好好盤點,另行規劃。
除了房地合一稅外,在目前地方政府亟欲開拓財源的作法下,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稅,也因為稅基逐年調高,達到實質增稅的目的。
當持有成本增加,會讓養屋族開始思考養房的價值,勢必影響不動產業的生態,實質上也將挑戰房地產的運作邏輯。
整體而言,以不動產持有目的來看,房地合一稅與持有成本調整對投資者影響比較深遠,一方面得面臨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成本水漲船高的壓力,二方面是對在明年1月1日後取得者,非自用者稅率達15%至45%,且不能退稅,賣與不賣都很為難。
換言之,如果要投資,未來就不能把過去囤屋習慣當作顯學,而是必須精挑細選,撿出最有價值的產品,經過盤點汰弱留強,才能發揮資金最高效益。
對自用者來說,衝擊就稍微小點,雖然房屋稅和地價稅的壓力仍在,可是在持有稅上,仍可以適用較為低廉的自用稅率,雖然比以前繳得多,但只要不是豪宅等特殊產品,稅負並不如想像多。
在移轉稅部分,房地合一對於自用客戶頗有優惠,除了坊間最常提及的400萬元免稅額外,還有大小均可適用的重購退稅,只要長期持有且實際使用,一朝賣屋可能連稅都不用繳。
整體而言,就新制度的發展來看,正意味著:未來台灣不動產將走向自用為主流的大市場。
也許有人會感嘆自己錯過了人生的大多頭,可是在未來的大市場中,不動產投資人或自用者,即使經過黃金十年不斷洗禮,只要一不留神,沒有嗅到改變氣息,都可能被打回原形。
因為,大環境不一樣、市場邏輯不一樣、產品走向不一樣、銷售方式不一樣。
那麼多的不一樣,還用過去習慣的方式,怎麼能期待和過去有一樣的獲利結果?如何適度調整眼光與購屋習慣,也是進場者所要面對的最大挑戰。
不可免的,當新制度創造新市場,新市場面臨新挑戰,隨之而來的就是新機會,任何時間都有人賺錢,任何時間也有人賠錢,關照好自己的資本與眼光,新時代來臨就會是一個新機會。
【2015-08-30/經濟日報/A6版/房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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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施振榮:啟動群龍無首接班
談培養繼承人 強調去中央集權化 才能帶領變革 度過科技業轉型陣痛期
宏碁集團創辦人暨智榮基金會董事長施振榮昨(15)日表示,台灣企業領導人,必須運用王道管理,推動「群龍無首、無為而為」的接班傳承計畫,才能帶領企業變革,順利度過科技產業的轉型陣痛期,也惟有王道管理,才能為企業創造出價值,永續經營下去。
施振榮昨日在「會員大論壇: 王道大家談」中,針對王道管理如何培養接班人時,作上述表示。
施振榮說,接班就是傳承,這是領導人的責任,領導人在傳承交棒時,必須不留一手,把所有會的東西都交給接班人,以宏碁為例,公司規定主管要升遷,必須找到替死鬼,能完全承接你的業務,才准升遷,迫使你必須不留一手的,把接班人全力教會,而且接班人的培養,不僅要縱向,也要橫向輪調,才能訓練成通才。
對於接班人的培養,他說,早在1986年,他就提出「無領導人的領導」,即群龍無首、無為而為,也就是去中央集權化,因為一旦由主管中央集權,下面的人只會聽命主管,既不會負責任,也不會動腦筋,出錯了,就把責任推給主管。
施振榮認為,人是有能力的,但缺乏智慧,因為智慧是需要時間歷練的,所以,主管要給接班人自己負責,並從犯錯中來學習,其實群龍無首的管理,效率反而高,也才能為企業創造最大價值,並帶領企業度過轉型陣痛期。
他說,宏碁為何要再次推動變革,就是要幫助企業找到價值,價值不是me too,而是要推出創新的產品,也不要因為公司小,缺乏資源,就不能做品牌,就不能創新,因為每一家大公司,都是從零開始,只要找到真正的價值,你的資源就會像滾雪球一樣,快速放大,王道的經營,就是要協助你找到能創新的價值。
面對中國一帶一路政策,能否與王道掛在一起? 他說,一帶一路是以有形的基礎建設為主,他則告訴中國政府,要加入軟體與創新,讓兩岸攜手合作,必須要把軟硬體整合在一起,一帶一路才能為區域發展作出貢獻。
施振榮強調,以硬體、有形資產來衡量企業發展的時代已經過去,王道講的是軟硬體整合、創新與創造價值等無形資產,王道的經營與管理,是要先建立內力,內力則來自你的核心競爭力,過去以美國市場為主的霸道經營模式已經過去,未來將以大中華市場的王道經營哲學為主。
【2015-09-16/經濟日報/A5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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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一、台商大陸股利 將掀匯回潮
兩岸租稅協議最快明年生效 資誠:回流台灣可享稅率減半 猶如「及時雨」
大陸經濟成長下修,人民幣升值紅利不再,資誠會計師段士良表示,許多算盤打得精的台商,都想把囤在大陸的股利匯回台灣,希望兩岸租稅協議儘速通過,明年股利匯回就可享稅率減半的優惠。
歷經多年協商與推動,兩岸租稅協議終於在8月底正式簽署,未來只要兩岸通過各自的生效程序,就能在明年1月1日起適用。
段士良說,過去大陸經濟高速成長,人民幣持續升值,人民幣存款利息又高,很多台商在大陸的獲利都沒匯回,伺機再投資,寧願在台灣借錢發股利。
不過,近期大陸經濟成長趨緩,人民幣也不再狂升,投資風險增加,段士良說,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對很多台商來說可說是「及時雨」,可免除雙重課稅問題、降低被大陸單方追稅的風險,匯回股利的大陸扣繳稅率還可從10%減半為5%,因此不少台商都非常盼望兩岸租稅協議趕快通過。
段士良指出,台幹薪資兩地支付的狀況很常見,尤其台灣有勞健保,又是綜合所得稅制,台幹在台灣繳稅比較划算。
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前,依大陸稅法,台幹在兩地領的薪水都要在大陸繳稅。
簽署後,台幹在大陸居住未滿183天,只有在大陸領的部分薪水要繳大陸的稅;若超過183天,則按居住時間配比繳稅。
資誠會計師徐麗珍表示,近期大陸積極追稅,過去因兩岸無租稅協議平台,大陸稅局對台商進行移轉訂價調查及補稅時,台商恐面臨「一條牛被剝兩層皮」的問題。
未來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台商可申請與兩岸稅局主動簽署「雙邊預先定價協議」,雙方先講好各分多少稅,降低台灣的稅務風險。
資誠副所長暨策略長吳德豐說,對多數台商來說「做生意不難,但面對稅局很難」,過去中小企業在大陸經商,經常透過靠關係等非正規方式來協商稅務問題,但風險及不確定性愈來愈高,最好有明確清楚的法規可以遵循。
吳德豐說,兩岸租稅協議中的爭端解決機制,讓稅務問題不再是單方決定。講白一點,大陸稅局「不能太過份」,台商有靠山了。
段士良強調,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台商仍可維持境外公司的身份,針對自身的狀況做最省稅的選擇。
【2015-09-02/經濟日報/A15版/產業.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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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二、「兩岸稅收協議」影響台商上市分析
「兩岸稅收協議」除將台商股權轉讓納稅地點由大陸改為台灣外,還有可能大大增加台商上市前的稅務成本。
《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已由海基、海協兩會日前正式簽署,雖然還未生效,但對規劃回台F上市櫃,或是在大陸申請A股掛牌的台商來說,從稅務層面分析,對台商將產生重大影響。
一、股權轉讓納稅地點由大陸移往台灣
股權轉讓徵稅機關改變,是這次兩岸稅收協議最特別的地方。
過去,大陸台商為了股票上市所進行的股權重組,如有涉稅問題或必須納稅,都是由所在地的大陸稅務局進行管轄,但根據這次的協議,未來只要是台灣公司或台灣居民轉讓所持有的大陸公司股權,大陸稅務局將徵稅權力讓給台灣稅務局,除非台灣稅務局因各種理由不課稅或免稅,那大陸稅局才有權進行徵稅。
至於所謂「台灣公司」或「台灣居民」的定義很好理解,就是設立在台灣的企業,和持有台灣護照或身份證的居民,但會有爭議的是另一個定義「實際管理處所」原則,對大部份透過BVI等境外公司,投資大陸的台商,也很有可能被納入所謂的「台灣公司」定義之中,如果滿足以下三條件,進行大陸公司股權轉讓,仍有可能須在台灣納稅:
(1)作出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的人為在台灣居住的個人,或是總公司在台灣的企業,或是作出主要決策的處所在台灣。
(2)財務報表、會計帳簿紀錄、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議事錄的製作或儲存處地點在台灣。
(3)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的處所或機構在台灣。
二、對台商申請上市的納稅影響
1
、股權變更不納稅空間變小
由於協議生效後,兩岸稅務局有必須交換稅收情報的約定,加上台灣稅務局有優先徵稅權,常理推論下,會提升台灣稅務局對大陸台商股權轉讓課稅的積極性,尤其過去因為資訊不對稱,或是轉讓股權標的是大陸台商境外母公司股權,大陸稅務局很難查核,但未來只要大陸稅務局要求台商出具台灣稅務局的完稅證明,將迫使台商必須主動回台納稅,股權轉讓常牽涉複雜歷史因素,且涉稅金額較大,甚至不排除被台灣稅務局歸類在個人所得稅,以最高45%的稅率課稅。
2
、稅負變化
台灣公司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都是按17%稅率徵收利得稅,如果是公司分配股利給個人,則是按個人5%~45%不等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舉例來說,台灣居民甲持有註冊在Samoa的A公司100%股權,A公司再持有大陸B公司100%股權,由於上市需要,甲將持有A的股權轉讓30%給C公司。
目前的實務處理方式,是甲按股權轉讓獲利部份,在大陸以10%的稅率納稅,不管回台還是在大陸上市,審查機關只要取得大陸稅務局課稅憑證即可,但若兩岸稅收協議生效後,甲變成不是在大陸納稅,而是要去台灣稅務局申報個人所得稅,甚至有被課最高45%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對準備進行股權轉讓、送件申請上市的台商來說,當然最好是在協議正式生效前完成相關股權轉讓動作,否則就必須密切關注日後兩岸稅務機關公布的納稅細則,特別是台灣稅務機關會要求台商納稅時要檢附哪些文件作為佐證?如何定義納稅基礎?這些都會大大影響台商上市前的準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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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經濟日報/A10版/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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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三、台商大陸股利 將掀匯回潮
兩岸租稅協議最快明年生效 資誠:回流台灣可享稅率減半 猶如「及時雨」
大陸經濟成長下修,人民幣升值紅利不再,資誠會計師段士良表示,許多算盤打得精的台商,都想把囤在大陸的股利匯回台灣,希望兩岸租稅協議儘速通過,明年股利匯回就可享稅率減半的優惠。
歷經多年協商與推動,兩岸租稅協議終於在8月底正式簽署,未來只要兩岸通過各自的生效程序,就能在明年1月1日起適用。
段士良說,過去大陸經濟高速成長,人民幣持續升值,人民幣存款利息又高,很多台商在大陸的獲利都沒匯回,伺機再投資,寧願在台灣借錢發股利。
不過,近期大陸經濟成長趨緩,人民幣也不再狂升,投資風險增加,段士良說,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對很多台商來說可說是「及時雨」,可免除雙重課稅問題、降低被大陸單方追稅的風險,匯回股利的大陸扣繳稅率還可從10%減半為5%,因此不少台商都非常盼望兩岸租稅協議趕快通過。
段士良指出,台幹薪資兩地支付的狀況很常見,尤其台灣有勞健保,又是綜合所得稅制,台幹在台灣繳稅比較划算。
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前,依大陸稅法,台幹在兩地領的薪水都要在大陸繳稅。簽署後,台幹在大陸居住未滿183天,只有在大陸領的部分薪水要繳大陸的稅;若超過183天,則按居住時間配比繳稅。
資誠會計師徐麗珍表示,近期大陸積極追稅,過去因兩岸無租稅協議平台,大陸稅局對台商進行移轉訂價調查及補稅時,台商恐面臨「一條牛被剝兩層皮」的問題。
未來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台商可申請與兩岸稅局主動簽署「雙邊預先定價協議」,雙方先講好各分多少稅,降低台灣的稅務風險。
資誠副所長暨策略長吳德豐說,對多數台商來說「做生意不難,但面對稅局很難」,過去中小企業在大陸經商,經常透過靠關係等非正規方式來協商稅務問題,但風險及不確定性愈來愈高,最好有明確清楚的法規可以遵循。
吳德豐說,兩岸租稅協議中的爭端解決機制,讓稅務問題不再是單方決定。講白一點,大陸稅局「不能太過份」,台商有靠山了。
段士良強調,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台商仍可維持境外公司的身份,針對自身的狀況
做最省稅的選擇。
【2015-09-02/經濟日報/A15版/產業.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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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四、編者的話
親愛的客戶 您們好:
近年來我國稅法情勢瞬息萬變,從
2013年起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2015年實行兩稅合一之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及今年6月5日房地合一立法院三讀通過,如上稅法新制實施後,將提高賦稅複雜度,對此,對於如何因應配置資產及稅務規劃,將成為我們服務的重心。
為此,為配合未來多元發展之所需,故我們於今年
9月將原境外投資部,擴編為家族傳承部,除了原團隊人員之外,亦加入
姚淑惠協理
及
蔣妃貞副理
竭誠的為各位服務,希望藉此調整,能提供誠品優質客戶更完善之服務及多元諮詢管道。
近期本所對於中小企業所適用的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工作,首先於十月初推出一系列課程,有興趣客戶要儘早報名喔!
另外,對於今年修改的稅法在新制上路前,本所將陸續邀請各方專業講師開課,以協助您最短時間內了解法令內涵及掌握商機。
最後,誠品感謝各位客戶多年的支持與愛護,因為有您,使得我們更為茁壯。
特附上本期月電子報摘錄幾則重要稅賦新知、新聞報導及上課資料,爰將其精彩內容簡述如下:
◆家族傳承部:
台商大陸股利 將掀匯回潮
兩岸租稅協議終於在
8月底正式簽署,過去無根台商在台灣的納稅情況屬於模糊狀態
,但隨著兩岸租稅協議生效,未來將對無根台商稅收成本產生實質影響。
以往
台灣個人都先投資設立第三地境外公司,再進入大陸投資,如此投資的真實收入情況台灣稅務局很難掌握,但隨著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將對無根台商在台灣納稅產生實質影響,對無根台商而言將從以下三方面產生納稅上的衝擊。
一、增加大陸地區所得透明度
二、改變回台上市櫃企業的繳稅時間點
三、境外公司須增加透明度
因此在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台商若維持境外公司的身份,或許對自身是最省稅的選擇。
「兩岸稅收協議」影響台商上市分析
「兩岸稅收協定」對台商在大陸納稅影響最大的稅種是「企業所得稅」,具體可從以下幾個層次進行分析:
一、「股權轉讓」下列四種情況課稅權歸屬台灣:
1、企業使用或轉讓位於大陸的不動產所得; 2、轉讓台灣企業在大陸常設機構營業財產部分的動產,包含轉讓常設機構所取得的收益;3、台灣企業轉讓大陸公司股份所取得的收益中,有超過50%的價值是直接或間接來自大陸不動產;4、台灣方如對該項股份轉讓收益免稅,且台灣方在轉讓行為前12個月內,曾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大陸方公司至少25%以上股本。
二、台灣機構在大陸經營不構成常設機構,無需在大陸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享受
5%優惠稅率:過去台商從大陸將利潤匯出,須在大陸繳納10%的利潤匯出所得稅,未來只要台商直接持有25%股權比率以上,就有機會把利潤匯出所得稅稅率從10%降至5%。
談培養繼承人 強調去中央集權化 才能帶領變革 度過科技業轉型陣痛期
台灣企業領導人能否順利轉型升級、交班,尤其面對在大陸經濟成長下滑,成本不斷上升之際,接班傳承計劃如何進行,才能帶領下業變革,順利度過各種產業的轉型陣痛期。
施振榮曾針對如何培養接班人時,表示接班就是傳承,這是領導人的責任,領導人在傳承交棒時,必須不留一手,把所有會的東西都交給接班人。
必須運用王道管理,以硬體、有形資產來衡量企業發展的時代已經過去,王道講的是軟硬體整合、創新與創造價值等無形資產,王道的經營與管理,是要先建立內力,內力則來自你的核心競爭力,過去以美國市場為主的霸道經營模式已經過去,未來將以大中華市場的王道經營哲學為主。
囤屋 不再是投資顯學
房地合一稅制明年上路,個人不動產稅制又有新變化,許多舊的節稅常識已經不管用了。
會讓養屋族開始思考養房的價值,勢必影響不動產業的生態,實質上也將挑戰房地產的運作邏輯。
整體而言,以不動產持有目的來看,房地合一稅與持有成本調整對投資者影響比較深遠,一方面得面臨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成本水漲船高的壓力,二方面是對在明年
1月1日後取得者,非自用者稅率達15%至45%,且不能退稅,賣與不賣都很為難。
換言之,如果要投資,未來就不能把過去囤屋習慣當作顯學,而是必須精挑細選,撿出最有價值的產品,經過盤點汰弱留強,才能發揮資金最高效益。
政院修法 農民才准買農舍
近年來因農地的取得成本較低,對於農舍的興建無嚴格限制,造成農地的炒作及在農地蓋起豪華別墅,行政院為配合落實「農地農用」,解決農舍變民宿、豪宅等亂象,行政院會通過農業發展條例
18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承受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民,且必須提出一年以上耕作證明才能購農舍,建立農舍興建、使用與經營不可分割關係。
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新法須經立法院同意,未來雖不會溯及既往,現有法規本來就要求至少維持十分之九的農地農用,「一些現在不是農民但有農舍的人,也必須遵守十分之九的規定,要不然地方政府現在就可依法要求改正。」
◆
審計部:
跨國企業移轉訂價 擴大查核
自
2004年起因應國際潮流,開
始對跨國集團進行移轉訂價查稅,但受限於人力與經驗,直至去(
2014)年為止,列入選查的跨國集團移轉訂價查核案件,每年都在十家以下。鑑於中國大陸、印度及歐美國家將跨國企業利用不合常規安排的避稅行為列為重點查稅事項,台灣累積逾十年的查核經驗,若再不急起直追恐將喪失課稅權,因此要求國稅局明年起展開大規模查稅行動。
移轉訂價是指跨國集團利用關聯企業進行價格或盈餘安排的行為,目的在降低整體集團的稅負。財政部要求國稅局擴大對涉有移轉訂價嫌疑的跨國企業進行查稅,目的也在保住稅源。
財政部已經指示明年要擴大對跨國集團查稅,五區國稅局也將提高選案企業數量,估計全台會有
300家以上跨國集團要接受調查。
月子中心漏稅 補帶罰
1,800萬
近年來財政部的查稅對象都針對產業別,從前兩年的牙醫師、醫美產業等,均由其下的賦稅署稽核組專案查核,而月子中心收現金的經營模式,引發賦稅署注意列為查稅對象。
賦稅署稽核組透過各種管道,主動蒐集產後護理之家的金流資料,調查中發現,一家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的產後護理之家,
100年度漏報業務收入高達5,088萬餘元,減除相關必要成本費用後,漏報所得額3,076萬餘元,全數歸課其獨資負責人其他所得後,包括補稅及加處罰鍰的應納稅款超過1,700萬元。
目前賦稅署調查案件均以金流資料查核,此一查核方式業主如未能合理說明資金來源,通常均有巨額的補稅加處罰鍰。
借名賣房避奢侈稅 處罰變輕
借名賣房避奢侈稅,處罰變輕了。
財部放寬包括
:特殊原因不得不借名買賣房產,以及已申報贈與的不動產,出售獲利回流贈與人等兩種違章型態,將其漏稅處罰雙雙下降。這項從寬措施昨起生效,凡是未確定案件均可適用較輕的裁罰規定。
其中,因私人債務問題等不得不借名買賣房產的案件,漏稅裁罰倍數已獲調降。獲准減罰的兩種借名買賣房產情形分別是:
一、利用他人名義者,如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再無其他房屋,同時其違章行為是首次查獲時,按所漏稅額處
1.5倍罰鍰。裁罰處分核定前若已補申報並補繳稅款者,罰鍰再降為0.5倍。
二、以贈與方式,利用受贈人名義銷售不動產,在稅捐機關查獲前已申報贈與稅,且亦為首次查獲者,按所漏稅額處二倍罰鍰。
其中,因私人債務問題等不得不借名買賣房產的案件,漏稅裁罰倍數已獲調降。獲准減罰的兩種借名買賣房產情形分別是:
◆
專案部:
公司法閉鎖型專節上路
新的閉鎖性股份的相關法令,已在在今年
6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於閉鎖型公司是新樣態,為保護投資大眾權益,經濟部已在要求公司章程要明定為閉鎖性公司,會有股份轉讓限制;閉鎖型公司也要公告在經濟部指定的網頁。
本次修法內容包括四大項目,分別為開放閉鎖性公司可發行無面額股票;允許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等項目,賦予企業較大自治空間,可用於信用、勞務、技術等多元化籌資方式,及更具彈性的股權規劃等。
台灣的股份有限公司超過十萬家,上市公司約
1,500家,不到2%,針對98%閉鎖型股份公司,目前法令適用對象為股東50人以下、非公開發行股票、股份轉讓有限制,只要不上市,閉鎖型法規就適用該法令。
企業併購修法 提升效率
近年全球化發展,企業常以併購、換股等方式進行組織整合或策略聯盟。
為使台灣企業併購程序更彈性、以利企業併購進行,企業併購法在
104年7月8日由總統公布修正,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此次修正重點為:
一、提高併購對價多樣性。
二、擴大簡易併購類型,增加併購效率。
三、擴大利害關係股東或其指派代表人董事對於併購案件得行使表決權。
四、租稅優惠。
五、強化員工及股東權益的保護。
這次修正增加「股份轉換」與「分割」的對價多元性,由原本僅能以股份為交易對價,擴大至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皆得作為對價,突破過去限於合併才能以股票加現金作為支付對價的局限,有利於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或分割時,依合理估價安排更具彈性的對價方案,同時避免併購公司只能發行新股而稀釋股權影響原股東權益。
這次修法同時釋出租稅優惠,對於有意進行組織重整或有計畫藉由併購取得關鍵技術、擴大營業或跨業經營的企業,有更多態樣可供選擇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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